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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4 16:40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教育部对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进行抽检。近两年,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共有4篇论文抽检不合格,继续教育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及指导教师对不合格论文进行修改,现已完成整改。

黑龙江省教育厅对本科毕业论文质量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工作精神,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对相关学院提出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

各相关学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加强管理,把论文抽检作为加强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要全过程、全方位加强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学院要成立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的全过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二、加强管理,完善论文过程监控。

各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全程跟踪毕业论文工作各个环节的质量,参与毕业论文题目审核,保证选题质量;加强指导教师过程管理,保证指导效果;参与毕业论文答辩与考核,保证答辩质量。各学院要依据《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在学生答辩前对申请学士学位的论文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答辩。

三、落实责任,强化指导教师职责。

明确指导教师在学位论文过程中的责任,包括选题指导、论文撰写指导、定期与学生交流等。指导教师要按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要求,对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指导,注重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杜绝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把关,完善论文评价机制。

各学院要严肃答辩流程和评分标准,答辩教师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分。加强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建立论文抽检和追责制度。

按照学校要求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进行全覆盖抽检,对于存在问题的论文,取消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对指导教师和相关学院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继续教育学院将依据《黑龙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和《黑龙江大学成人学位论文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严把质量关,不断提高论文质量和管理质量,不断规范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持续推动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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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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