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条例》规定:修读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通过50%以上课程的同学可获得2学分通识创业教育实践学分。
一、认定条件
1.黑龙江大学2021级在校学生;
2.已完成自考本科二学历50%课程。
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请见《附件:2021级符合通识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条件名单》
二、学分认定
请名单中的同学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认定要求认定学分。
三、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86608451、86609718
QQ群:706234769、752142269或543392349,任选一个进群
办公地址:C区26栋127室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