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考本科二学历同学认定通识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通知

时间:2024-09-26 08:28 作者: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条例》规定:修读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通过50%以上课程的同学可获得2学分通识创业教育实践学分。

一、认定条件

1.黑龙江大学2021级在校学生;

2.已完成自考本科二学历50%课程。

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请见《附件:2021级符合通识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条件名单》

二、学分认定

请名单中的同学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认定要求认定学分。

三、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86608451、86609718

QQ群:706234769、752142269或543392349,任选一个进群

办公地址:C区26栋127室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9月25日

上一篇:关于2024年6月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24年6月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